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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简释

行业动态 发布者:中交京纬 发布时间:2024-08-14

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于2024年7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适用范围

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与编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含其所属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交)工验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主要内容

一、明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变更内容各方面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4)设计单位向项目业主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6)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和鉴定报告,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8)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项目业主完成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并上报审批部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明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准备工作程序

1)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后,项目业主应收集整理并完成验收资料准备。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3)工程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4)工程质量鉴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明确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总结报告及施工管理资料等工程档案;检查勘察设计工作报告及工程验收设计文件等工程档案;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等工程档案;

3)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核实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4)听取项目业主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5)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6)对项目业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质量监督机构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初步评价;

7)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8)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9)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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